攜八年之積累,中國石化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標準呼之欲出。在漫漫探索過程中,對于某些不甚明了的理論或工具,當時也就囫圇吞棗含糊而過了,現在要升級到標準水平,則需將之一一厘清摳透。
“有效性到底是什么?”這個問題一再被提起。檢查評價表左一版右一版,一改再改,也不盡如人意。七夕那天,我們到青島安工院再一次“碰撞”,天道酬勤,終于撞出了火花,腦洞大開!
此前,無論我們將檢查項目列得多么細致,多么完整,多么切合實際,一直都沒能走出“符合性”的圈子。這樣的檢查評價表只會誤導企業沿著“符合性”這條路一直走下去,而不會將工作重點轉移到“有效性”上來。雖然我們口頭上一直掛著不忘初心,但這樣的思路不但有違初衷,搞不好反而會背道而馳。“我們只是在‘符合性’上做得比認證機構更好一些。”老處長張益民總是這樣提醒。
還是回到“有效性”的定義上來,“完成策劃的活動并得到策劃結果的程度。”“完成策劃的活動”就是我們俗稱的“符合性”,這一點企業基本都做到了。目前質量管理體系的薄弱環節是在“得到策劃結果”方面尚不盡如人意。中國石化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標準的本質目的,在于引導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要關注“得到策劃結果”,因此我們在編制檢查評價標準時,應該把重點放在“得到策劃結果”上。
首先要明確各評價項目(業務過程)所預期的結果是什么?如人力資源,除了要檢查人員能力要求、培訓、人員績效等“策劃的活動”之外,人力資源管理所預期的結果應該是員工能夠勝任崗位工作。因此評價標準中既要列出“符合性”評價項,如人員能力要求、培訓、人員績效等文件記錄,還要明確“預期結果”的評價內容和方法,如通過現場測試或實際業績,評價人員能夠勝任崗位工作能力的程度。
確立了“有效性”評價的重點應放在“預期的結果”之后,下一步的工作難點就是針對這一“結果”的驗證方法了。長期以來,審核員的思路一直局限在“符合性”中,審核方法主要側重于查文件、查記錄。如何驗證各項業務過程是否實現“預期結果”,其結果達到了什么“程度”,這將是一個持續探索實踐的話題。在編制有效性評價標準時,我們只是將幾年積累的一些有效性檢查方法和工具推薦給評價人員使用,也算作一種拋磚引玉吧。只要我們把握住“有效性”的本質和方向,體系建設這條路就會越走越寬,越走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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