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業管道金屬法蘭跨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5月8日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文件《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D 0001-2009),對工業管道的定義:本規程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工藝裝置、輔助裝置以及界區內公用工程所屬的工業管道(以下簡稱管道)。
(1)最髙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O.1MPa(表壓,下同)的;
(2)公稱直徑(注1)大于25mm的;
(3)輸送介質為氣體、蒸汽、液化氣體、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液體的。
日常檢查中的壓力管道大部分屬于上述工業管道之列。
《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第八十條對法蘭跨接防靜電有如下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當測量各連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當值超過《壓力管道規范一工業管道》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時,應當設置跨接導線(在法蘭或者螺紋接頭間)和接地引線。從該條可以看出,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導線,需要測量法蘭之間電阻值。當阻值超過規定時,需要跨接。
《壓力管道規范一工業管道第4部分制作與安裝》第10.12.1條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間應導電良好。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另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第7.13.1條規定: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其他接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由此可以看出,工業管道金屬法蘭是否跨接,需要測量法蘭間電阻值。當法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二、燃氣管道法蘭跨接
企業使用燃氣較為普遍,燃氣管道法蘭跨接又有什么規定呢?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一2006)對法蘭跨接沒有明文規定,只是在第10.8.5條第3款規定:燃氣管道及設備的防靜電接地設施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HG/T28-90)的規定。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目前編號變更為HG/T 20675-1990。該規程第2.7.5條規定: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相緊固時,一般情況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在腐蝕條件下,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的接觸面,在安裝前去銹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裝時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編制說明對第2.7.5條的解釋如下:從不少單位的實踐經驗來看,用金屬螺栓相連的金屬法蘭之間,單是螺栓相連,已具有足夠的靜電導通性。在有腐蝕條件下的安裝要求,為的是確保導通性。
由此可以看出,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相緊固時,燃氣管道法蘭是不需要跨接的。由于燃氣管道大部分屬于工業管道,因此如燃氣管道法蘭發生嚴重腐蝕,電阻值超過0.03Ω時,可以依據《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要求跨接導線。
三、石油化工管道法蘭跨接
石油行業企業對防靜電要求較高,管道法蘭跨接是否有更嚴格的規定呢?
《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517-2010)第8.9.1條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03Ω時,應有導線跨接。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T 3097-2017)作為行業標準,嚴于國家標準。該規范第5.3.4條規定:在管道系統上,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緊固時,一般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但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具有良好的導電接觸面。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質鋼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SH 3501-2011)第6.2.13條規定:設計文件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對法蘭或螺紋連接接頭進行電阻值測定。當法蘭或螺紋連接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03Ω時,應有導線跨接。
《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2014)第14.2.12條規定:工藝管道的金屬法蘭連接處應跨接。當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第11.2.12條規定:在爆炸危險區域內工藝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當法蘭的連接螺栓不少于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取決于其電阻值或其螺栓數量,不是必須強制全部跨接。
四、結論
綜上所述,并不是所有金屬管道法蘭必須全部跨接。是否需要跨接,要看其設計文件是否有靜電接地要求。如果看不到設計文件,只能通過測量電阻值的方式確定。當法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需有導線跨接。通過法蘭緊固方式或金屬螺栓數量來判定是否需要跨接,適用于燃氣管道和石化企業內管道,對常見的工業管道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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