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基層單位審核時,常發現一些風險控制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如在危害因素臺賬、隱患臺賬、設備缺陷臺賬和高后果區列表中,風險控制措施表述常出現“加強巡檢、加強培訓、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不確定的句子,使風險管理控制措施難以有效執行。實際上,風險控制措施主要是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而管理措施的制定則容易出現籠統、含糊的現象。
管理措施主要有:制度文件,包括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作業許可證等;教育培訓,包括安全、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取證培訓等;監督檢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體系審核、專項檢查、節假日檢查等;目視化管理,主要包括警示標識、標牌等;應急措施,包括應急處置方案、應急處置措施等方面內容。
管理措施分為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我們在制定管理措施時,應有一定順序,先列出預防措施,即防止危害或隱患導致事故可能發生的措施,必要時,再列出應急措施,即事故事件一旦發生,防止造成人員、財產和環境等方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措施。
為便于員工在工作中落實管理措施,在排列預防性措施和應急性措施時,應注意都要從最簡單可行的措施開始,要有可操作性。如某項風險涉及制度或操作規程時,要寫明執行制度或操作規程幾條幾款的具體內容;涉及教育培訓的,要寫明培訓內容和時間安排;涉及監督檢查的要寫明監督檢查頻次和要求;涉及應急措施的要寫明崗位應急處置措施的具體要求,有些管理措施可能已落實在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或應急處置方案中,但在風險管理清單或隱患臺賬中都要簡明扼要地表達清楚,讓人一看就知道應該怎樣做,這樣才便于員工學習和掌握,風險管理措施才能有效落實。
版權所有 ? 北京中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北大街博泰國際商業廣場B座908
郵編:100102 京ICP備19022341號

關注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