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措施選擇有效性
審核員應根據“PDCA-OPPT”審核追溯(參見《問題清單編制指導書》),分析審核發現問題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企業問題整改措施分為糾正、糾正措施、糾正和糾正措施。
審核員應按照“3&90”原則,即文件發布實施三個月后,文件要求的90%已得到有效落實,即視同為該業務管理有效。判斷所發現問題屬于獨立性問題,還是系統性問題,從而進一步準確評價企業整改措施選擇的有效性。
(一)糾正
如下問題只能糾正,不能采取糾正措施:
1.屬于孤立性、偶然性問題;
2.目前在技術上、經濟上不具備徹底整改條件等。
(二)糾正措施
如下問題只能采取糾正措施,不能糾正:
1.已經無法糾正的問題,如以前的記錄問題;
2.目前在技術上、經濟上已經具備徹底整改條件;
3.屬于系統性問題等。
(三)糾正和糾正措施
對于既能夠糾正,而且又能夠在技術上、經濟上具備徹底整改條件的系統性問題,應既要糾正,還要采取糾正措施。
經驗分享:文件修改是有效的糾正措施之一。不要將所有問題原因歸結為“人員能力和意識”問題,糾正措施往往是“培訓”,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整改措施實施效果驗證
審核員應重點跟蹤整改措施實施效果,驗證結果有如下幾種情況:
(一)整改有效
1.糾正,問題得到有效處理;
2.糾正措施,問題原因得到有效處理,能夠防止問題重復發生。
(二)未有效整改
1.沒有完成整改。對于已經納入計劃,但尚未實施。審核員應關注計劃的及時性。對于沒有充分理由而過于滯后的計劃,視同為整改無效;
2.問題重復出現;
3.整改滿足符合性,不滿足有效性等。
案例:上次審核風險問題描述:安全科沒有按《員工健康監護管理規定》5.5條款要求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本次現場驗證發現:雖然對檔案進行更新,建立健康檔案。抽查《2016年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書》 張某某為“疑似職業病患者”,要求“兩周后復查”,但該員工健康檔案里沒有復查記錄。
審核跟蹤與風險評價:追查安全科,沒有將此信息傳遞給人事科。到人事科進一步追查,已經安排該員工出勞務至山西某單位做管道工。該員工“疑似職業病”風險尚未消除。
審核追溯與管理“歸零”:安全科與人事科缺乏信息溝通機制(A-P制度)
進一步改進措施建議:
糾正:盡快安排該員工復查確診;
糾正措施:修訂制度,完善員工職業健康“復查”要求及安全科與人事科信息溝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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