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慣例,我們在編寫審核報告時,都要寫上幾條企業的“亮點”(良好實踐),以體現通過正反兩方面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審核實踐中卻往往跑偏。
問題一:讓企業提供“亮點”
審核員現場審核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查找證據,形成“審核發現”。審核發現是指“將收集到的審核證據對照審核準則進行評價的結果”。審核發現有符合的,也有不符合的。在符合的審核發現中就可能存在“亮點”。
應該說大多數企業在體系建設和運行工作中,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亮點”,只是審核員容易得一種“職業病”,就是只會“挑毛病”,而不會發現“亮點”。組長在編寫審核報告時,會讓組員提供“亮點”,而一些組員往往會說“沒啥亮點”。倘若一個企業全是問題,沒有“亮點”,那豈不與審核結論中的“體系運行有效”“風險可防可控”自相矛盾了嗎?因此,不是企業沒有“亮點”,而是審核員沒有善于發現“亮點”的眼睛。
于是乎,聰明智慧的審核組長便憋出了一個“高招”,讓企業自己寫“亮點”,拿來往報告里一塞,便宜行事,皆大歡喜。
我是曾對此方式堅決制止的,但后來有所轉變,一是審核員的“職業病”一時難以轉變,二是審核證據不一定非得要讓審核員自己去逐一發現,企業提供的“亮點”也是可作為審核證據的,只是我設了一條底線,那就是審核員對于企業提供的“亮點”,不能全部“拿來”就用,而是要去驗證核實。不能拿企業正常履職作為“亮點”,更不能采納那些生搬硬造的“亮點”。如下審核發現可確定為“亮點”:
1.先進的QHSE管理工具;
2.高效的QHSE管理方法或經驗;
3.績效明顯的QHSE文化建設等。
問題二:“亮點”沒有增值
在審核報告中提出“亮點”,一方面為了肯定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另一方面是為了推廣和共享。實際上大多數“亮點”僅讓企業個別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沾沾自喜一下而已,而對于“亮點”的推廣和共享方面做得還不盡如人意。
我們付出了大量的資源去找證據、統計分析問題、匯總系統性問題、編制審核報告,而在“臨門一腳”——這些問題,尤其是系統性問題、低老壞問題等,到底如何有效解決?卻莫衷一是、言不中的,審核報告多是坐而論道、夸夸其談者,能給出具體、可操作的整改措施者甚少。
解決之道
“亮點”不要只停留在審核報告上,推而廣之,就是很好的整改措施。舉個例子,報告經常會有“培訓缺乏有效性”的問題,那么企業如何提高培訓效果?報告往往會不痛不癢地提出“培訓主管部門要策劃并實施培訓效果評價方法,提高培訓質量”等類似這樣的整改建議,其結果是企業不會還是不會,下次審核發現還是“培訓缺乏有效性”。如果我們把一些培訓效果提升方面的“亮點”推薦給企業,比如有的企業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結合季度檢查,對單位本季度開展的培訓進行抽測,或者在培訓結束三個月后,由學員直接領導進行能力測評,把這樣的“亮點”納入“整改建議”,效果是不是更好?又比如審核報告經常提出“應急演練重‘演’輕練”的問題。絕大多數企業都在定期演練,但演練效果不佳,卻又無法識別演練中存在的問題,其實主要原因無非是“旁觀者清,當事者迷”。倘若讓企業參考一下我們設置“演練觀摩”的審核方式,那么也就不難發現自己演練中存在的問題。我們與其一而再,再而三地說“重‘演’輕練”,何不把“演練觀摩”的審核方式作為一個“亮點”,亦或編制成一個指南推薦給企業,問題是不是可以有效解決了?對于“接地”之類的重復性問題,有的企業是有“亮點”的,何不在報告中直接建議去這些企業現場參觀學習?
“亮點”僅停留在審核報告中,就會成為一種形式,沒有增值。我們應總結提煉那些值得推廣的“亮點”,作為一種工具,支持“整改建議”,以幫促企業提高問題整改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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